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4月15日起实施
2021-04-12 10:33:48来源:湖北日报编辑:李燕责编:李玥

  原标题:为“舌尖安全”提供法律保障!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15日起实施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湖北省粮食局介绍称,《条例》顺应“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的新形势,强化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与修订前相比较,《条例》进一步压实了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规定“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条例》主要从监测监控、入库出库检验、库存质量管控、运输过程质量管理、食用用途粮食管理和被污染粮食处置、法律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

  《条例》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一方面放宽了市场准入,改“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为备案,另一方面,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了监管手段,增加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中行使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权力;加大了惩处力度,将涉及政策性粮食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于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违法情节严重的,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增加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违法成本。

  湖北省粮食局表示,将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章和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为保障湖北粮食安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湖北日报记者李剑军、张阳春、通讯员卫掌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