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湖北代表团建议: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2021-03-08 09:31:52来源:湖北日报编辑:胡礼国责编:石丽敏

  长江中游城市群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水资源优势,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既是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黄金通道”,又拥有工业化中后期的快速发展潜力。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湖北代表团提出《关于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建议》提出,希望国家将长江中游城市群(中三角)发展战略提升为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与长三角、京津冀等重大区域战略同等地位,设立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中三角)加快发展。

  《建议》提出,国家应加大对武汉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是将武汉打造成长江中游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和现代物流中心。以武汉为引领,湘鄂赣三省共同建设中三角中部科学城,与成渝地区的西部科学城相呼应。

  《建议》提出,希望国家在疏解首都功能时将更多的央企总部或者第二总部布局在中三角地区,结合中三角省份的产业特点和历史沿革,尽快将三峡集团、中车集团、飞机制造等央企总部迁往中三角。

  《建议》提出,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希望国家更加重视湘鄂赣作为红军主力部队诞生地的经济发展,给予特别的支持政策,做好红军主力部队诞生地这篇红色文章。

  《建议》提出,希望国家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中三角)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扩建干线机场、沿江高铁、京九高铁、长江河道整治及岸线码头、规划布局通航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织密三省之间的高铁网络,畅通长江黄金水道,打造国家重要的门户机场枢纽和通用航空网。

  《建议》指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依托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带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沿江三大城市群要做好协调发展“一盘棋”大文章。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10月1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标志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升为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长江中游城市群怎么发展,这是湘鄂赣三省共同的必答题。

  《建议》指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在当前严峻复杂形势下,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迫切需要打造新的区域发展引擎,拓展战略回旋空间。

  长江中游地区是中国经济地理中心,在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初步统计,2019年末,长江中游城市群31个城市常住人口约1.33亿,完成生产总值93565亿元,占全国经济比重为9.4%,发展势头良好。长江中游城市群是联结东西部、统筹南北方的市场枢纽,拥有广阔的市场腹地、回旋余地较大的战略纵深,蕴含着巨大的消费潜力,而且整体对外贸易依存度不高,有利于在促进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利于成为国内经济大循环的核心枢纽城市群,为国内大循环提供加速度和驱动力。

  《建议》指出,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是衔接畅通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凸显了城市群、都市圈在区域发展战略格局中的地位。城市群、都市圈将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重要载体,成为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战场”。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共建“一带一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交汇地和承载地,是畅通衔接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和成渝四大城市群的重要链接点。长江中游城市群有能力担此大任。(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馨)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