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湖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文旅      |     舆情智库
珍贵文物见证党早期活动与武汉渊源
2020-07-01 09:15:17来源:湖北日报编辑:苏喜茹责编:石丽敏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01

中共五大开幕式会址——武昌都府堤20号。 (武汉革命博物馆供图)

图片默认标题_fororder_02

中共五大代表、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蔡以忱用过的木箱。

  老照片里的武昌都府堤20号、中共五大会场、塔斯社发自汉口的关于中共五大的报道、首次增设“监察委员会”章节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七一建党节前,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参观武汉革命博物馆珍贵藏品,发现部分藏品见证了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与武汉的渊源密切而深远。

  中央监察委员会在汉产生

  在武汉革命博物馆下辖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馆,一件件珍贵藏品将观众带回难忘岁月。

  一张老照片标注:中共五大开幕式会址——武昌都府堤20号。在大革命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

  当时的武昌都府堤20号,还是国立武昌第一小学。当年4月27日,中共五大在风雨操场举行开幕式,4月29日至5月9日,因形势所迫,转移至汉口黄陂会馆继续召开。一张中共五大会场历史照片,由馆方2016年9月征集于俄罗斯国家社会政治历史档案馆,是存世不多的中国共产党早期党代会历史照片。

  同样征集于俄罗斯国家社会政治历史档案馆的中共五大会议决议案(莫斯科中山大学出版)、塔斯社发自汉口的关于中共五大的报道和共产国际代表参会情况等,让那段历史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开启了党的纪律建设新纪元。”武汉革命博物馆馆长高万娥介绍。

  据介绍,由于革命形势严峻,会议委托中央政治局修改党章,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首次增设“监察委员会”章节,将纪律检查机构的职能写进党章,将严格党的纪律提到全党义务层面,还开创党史上的多个“第一次”,如提出民主集中制、设立中央政治局、规定党的组织层次和职权任务、明确规定党员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专章规定党和共青团的关系等多项开创性决定。

  多名委员用生命诠释忠诚

  据介绍,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共10人,主席为王荷波。

  中共五大后,国民党背叛革命,10名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在血雨腥风的斗争中,没有出现一名叛徒。其中8人相继牺牲,用生命诠释了对信仰的忠诚。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王荷波等人在不幸被捕后,无论敌人怎样严刑拷打,对党的机密始终没透露半个字,最终慷慨赴死,英勇就义。

  中共五大代表、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蔡以忱1927年参加秋收起义,次年在湖南组织武装暴动时因叛徒出卖被捕,壮烈牺牲。就义前,他赋绝笔诗一首:申鸣大义臣,仗剑扫烟尘;横刀眉梢笑,忠贞掩昆仑。武汉革命博物馆收藏了蔡以忱后人捐赠的蔡以忱用过的剑及冰铁暖壶、砚盘、木箱等,以缅怀先烈,激励后人。

  首位工人党员的革命生涯

  质地为象牙的“郑凯卿印”,为武汉革命博物馆馆藏三级文物,其主人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位工人党员郑凯卿。郑凯卿,武汉江夏人,1920年2月在武昌文华书院当校工时,结识来汉讲学并住在文华书院的陈独秀。同年秋,陈独秀嘱咐来汉筹建共产党组织的党员刘伯垂与郑凯卿等联系,郑凯卿因此出席武汉的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会议,为唯一的工人党员,也是湖北地区的第一个工人党员。1921年12月1日,汉口人力车工人为反抗外国老板加租举行罢工,郑凯卿受中共武汉地方委员会派遣,化装成人力车工人深入斗争第一线,联系群众,了解情况,在武汉党组织实现对这次自发工人罢工斗争的领导中发挥了作用,罢工斗争取得胜利。1923年2月,郑凯卿参与领导武汉地区工人支援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此象牙章是郑凯卿革命生涯与革命精神的鲜活见证。(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海冰 通讯员 邓艳梅 陈海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