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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
2020-04-21 12:43:47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苏喜茹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湖北消息(胡礼国 通讯员 黄敏):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为了更好地记录和保存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共克时艰的真实历程和生动场景,湖北省档案馆4月20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

  湖北省档案馆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广泛征集、安全保管并有效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是湖北省档案馆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档案资料是指在疫情期间形成的与疫情防控相关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视频、录音、手稿和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本次征集内容包括:反映疫情防控期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抗击疫情的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和各类实物等;反映疫情期间市民居家生活和工作、企业生产(含复工复产)及城乡面貌等文字材料、照片及视频资料;反映疫情期间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或个人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等;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小说等文学作品和出版物,以及音乐、书法、绘画、篆刻、雕塑等艺术作品;其他能够反映抗击疫情工作,具有历史价值和特殊意义或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主题突出,健康向上。载体形式可多样,其中,照片或图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所提供的档案资料请注明捐赠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并附上简要内容说明,包括作者(或拍摄者、责任者)、时间、地点、人物、内容介绍及背后的故事等信息。

  本次征集以自愿捐赠为主。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自愿捐赠档案资料的机构和个人,湖北省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馆登记手续,并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捐赠者可将所捐赠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发送到湖北省档案馆指定征集邮箱(hbdagzj@163.com),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27-87236694、027-87301243)或登录湖北省档案馆官网(http://www.hbda.gov.cn/)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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