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在咸宁运营
咸宁市一位市民因对存款利息有争议,与银行协商无果,投诉至咸宁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目前已进入调解处理程序。该联合会秘书长聂拥华介绍,自半个月前揭牌以来,联合会已受理、处理7起消费者金融投诉,成为消费者金融维权的新“娘家”。
咸宁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2019年3月20日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是湖北省设立的首家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
据介绍,该联合会是公益性社会团体组织,为消费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其首要工作是调解金融消费纠纷、化解矛盾,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等相关行业制度。其次是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理性消费、正确消费。此外,联合会还将协助人行、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参与相关决策论证,协助开展相关金融活动;还将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行业自律,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
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负责人表示,联合会的设立是咸宁在全省先行先试、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决策部署的有益尝试。联合会未来要建设成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的桥梁和纽带,成为防化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平台。(湖北日报记者 江萌)